恢復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 (Restore deregistered company)‧取回銀行存款
葉謝鄧律師行曾代表客戶,根據公司條例向法庭提出申請,幫助客戶恢復被公司註冊處除名的公司經驗。客戶可經此恢復公司運作,包括取回銀行存款或重新使用已被凍結的銀行戶口。
查詢電話/WhatsApp:6214-9999 (Sharon Chan 陳婉明律師)
website: www.RestoreCompany.com
因撤銷註冊而解散 (dissolved by deregistration) 的公司,可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註冊。
公司可以依據新《公司條例》第765條向原訟法庭(Court of First Instance)提出申請,藉法院命令恢復公司註冊。
被公司註冊處處長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名稱而解散的公司(dissolved company),可藉法院命令或藉「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」(administrative restoration)申請恢復註冊。
符合資格申請「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」:
- 公司的名稱必須已被公司註冊處處長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及
- 公司必須已告解散。
- 申請人須已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有關文件,以使處長備存的紀錄能反映該公司的最新情況。
- 公司註冊處處長亦可附加處長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條件。
本律師事務所加強向企業, 提供以下公司或企業法人專業服務:
- 恢復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 (Restore deregistered company)
- 辦理成立新公司
- 處理及保存公司的法定記錄:股東名冊、董事名冊等
- 安排董事及股東會議,並處理會議記錄
- 辦理商業登記申請
- 呈報法定報表:公司年報等
- 提供註冊地址
- 公司結束(deregistration)或清盤(liquidation)